【本網訊】香港電視前年遭行會會議否決其免費牌照申請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去年4月裁定港視勝訴,決定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其申請。行政會議不服裁決上訴,今展開為期兩天的上訴聆訊。
代表行會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原審法官區慶祥錯誤理解發牌上限為兩個,強調行會沒有設定發牌上限,而是在基於公眾利益及考慮市場可持續發展性後,而決定「三揀二」拒絕發牌予港視,提出行會有權以公眾利益等其他原因否決申請。
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指,政府官員一向在公眾場合表明免費電視並不設發牌上限,目的是開放免費電視市場,在自由及公平市場下讓投資者進行競爭,吸引投資及讓觀眾有更多的選擇,採取市場主導方針。高認為行會考慮公眾利益時,不需考慮市場可持續性,應由市場自行決定,以「適者生存」方式解決,行會不應因此突然設立發牌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