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流行即時即場直播,但犯罪新聞直播會有什麼後果?
上堂舉例說,發生在2010年8月23日的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因為電視台直播,香港人幾乎見證此悲劇發生;另一是台灣鬧離婚男子抱女兒在台北車站附近天橋企跳,擾攘多時,電視台直播過程⋯⋯試想若他縱身一跳,這畫面該出現嗎?
究竟在直播新聞時,傳媒應注意什麼樣的報導倫理?
問同學⋯⋯他們的意見如下:
林芷亦:
直播新聞沒有經過剪接和效果,一些血腥畫面會畢露在公眾的屏幕,令觀眾感到驚嚇或不適。
蔡蕾兒:
個人而言,是絕對不讚(贊)成直播事件的。新聞本來就應該做好匿名及保護工作,直播會透露了受害人的私癮(隱),不能保護到受害人和透露了受害人資訊,這樣會容易使受害人受到更多不必要的傷害。所以直播事件會令事情產生其他後果。
溫淑婷:
不應直播報導。直播雖可以令大眾留意最新情況及提高警覺以保護自己,但在直播同時會很大程度上影響警方辦案。傳媒在尋找最佳拍攝視野會阻礙警方活動範圍,令警方行動時多了不必要的考慮因素,加上傳媒於警方破案(查案)時直播,會令罪犯可於直播中監視警方的行動,令警方陷入「你在明我在暗」的困境,大大加重了警方的執法難度,有利於罪犯應變逃脫。
蘇曉楓:
媒體不應在報導犯罪新聞時進行直播。首先直播現場若出現血腥場面,會令收看者覺得不安,令社會瀰漫著恐慌的氣氛,讓政府或需為了安撫市民而用額外資源(e.g.警力)保護市民。
另外媒體進行直播會令警方行動曝光予外界,或會令匪徒知道而改變策略,影響警方破案成功率,若匪徒成功逃脫,更直接令香港治安受到威脅。
何俊君:
我認為不應該直播。
第一,妨礙警務人員做事及行動。第二,畫面具衝擊性,容易引到社會恐慌。
例如,馬尼拉人質劫持事件轟動香港社會。2010年,馬尼拉發生人質挾持,當時全港市民透過電視直播與香港人質共歷生死,當一個又一個港人被槍殺,場面不堪入目,造成觀眾不安及心理陰影。
黃可欣:
不應該直播整個過程,這會令到成個事情有其他的後果。
首先,以菲律賓馬尼拉人質事件為例,其直播令到槍手在車中了解到車外警方的行動,令整個救援行動更難,警方的行動會激怒槍手,令到槍手的情緒激動,影響整件事情。
再者,多間傳媒機構都直播現場,會令到警方的行動受阻,過度關注會令事情的發展趨勢更難控制。
其次,直播時可能出現血腥場面,令市民感到不安,直播事件後,大部分市民都不願意再前往菲律賓旅遊。
戴裕庭:
直播時難免有暴力成分,有機會令心智未成熟的人造成心理創傷。
直播時間會有很多的後果。正面的影響是能夠令社會得知犯罪案件對社會的影響性,提升社會對罪案的驚醒。負面的影響是會令社會對一些特定組別的人被社會歧視。例如精舍(神)病患者再病發時傷人,因此開始被社會歧視。
黎蕊:
我認為不應該直播菲律賓人質事件,因會帶來很多後果。一方面有機會令市民仿效人質事件以爭取他們的要求,另一方面會對受害者的家屬帶來莫大的傷害及心理創傷,令他們難以復原。
總結:
經常要同學思考就是希望大家了解傳媒的倫理道德、社會責任,非為所欲為⋯⋯直播新聞也要有所為有所不為,馬拉松賽事、七一大遊行直播或許可促進運動風氣,了解遊行人士訴求,但打劫銀行,挾持人質,警匪槍戰搞直播,能保證不令事情急轉直下嗎?究責時,傳媒可如何自處?
★宋淑慧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高級講師
《星島日報》、《星島晚報》前總編輯【教學隨筆】一個「宋大姐」集結「老總房」以經驗啓發學子之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