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奪命書生
上個星期稍為有空,走到北角的二手書店找書。我想找的書已經出版了三次,最近一次在2015年,可惜的是,我走遍我認識的書店,仍是一無所獲。甚至神通廣大的淘寶,也只有數家店在賣,但我疑心重,不想豪擲數百元、購買一套我未曾拿上手把弄的書。最後,我幸運地找到同一作者的另一冊書,這本書討論的是魯迅的一篇古文,名為《破惡聲論》,它便成為我在上下班時的車上讀物。(詳見汪暉一書,《汪暉讀魯迅《破惡聲論》《吶喊.自序》講稿》)
《破惡聲論》不太容易讀懂,據作者所講,它之所以是「古文」,而非「文言文」,是魯迅想以古代中國仍未被外族(蒙古、滿)統治的宋代,亦是漢人第一次失去統治權的時代,當時所用的漢族古文書寫,作為他反對宋代後,士大夫所壟斷、體制規範下的文言文的政治姿態。無論是魯迅的原文,或是作者分析的論點,都格外清新,呈現著一百多年後,現今的主旋律以外的聲音,簡直振聾發聵。當中有兩句,我的印象最為深刻:「朕歸於我」及「人各有己」。朕,除了解釋為「皇帝對自己的稱謂」,亦是一般人可用的「我」,更是強如帝王、天命所歸的「我」。為甚麼魯迅提倡如此複雜難明的思想?無非是要人有自主性的覺醒,讓我掌握自己,不受「偽士」或列強思想及歷史的擺佈。
在中文的語法中,並沒有如英文般條分縷析的規則。如上面提到的「朕」和「我」,是英文的「I」的意思,屬性是subjective pronoun,主格代名詞,用於主動式語句。相對而言,objective pronoun,受格代名詞的「我」,英文用「me」分別,而中文仍然用主格的「我」。「己」,就是reflexive pronoun,反身代名詞,即是一個人對自身的稱謂,英文是「self」。以下用「看鏡」的例子說明:
- 主格代名詞:I look in the mirror. 我看鏡子。
- 受格代名詞:She saw me looking in the mirror. 她見到我看鏡子。
- 反身代名詞:I look at myself in the mirror. 我看著鏡中的自己。
主格的「我」,主動採取行動。受格的「我」,只是被他人觀察或影響的對象。反身的「自己」,就是我對自己的觀察或行動,即自己只能是我的對象。所以,魯迅想人掌握自我理解的能力,如此一來,我不會輕易接受「別人認定的我」,而是「清楚明白自己」,抗拒被有心人操控。
近年來,部分歐美地區的性別酷兒(genderqueer),正推動一場有關代名詞的反抗雙性霸權行動。他們(性別酷兒建議用「They」)不接受現今英文規範的、只限兩性的「he」或「she」,及其他相關代名詞。所以,他們有自己的「preferred pronoun」,「個人偏好的性別代詞」(詳見紐約時報中文網,Julie Scelfo的《美國大學開始認可“他”與“她”之外的性別》),無非想「朕歸於我」及「人各有己」。他們「對自己認定的身分」(“self” identified by them),竟要別人跟隨,並改變「別人認為的他們」(“them” suggested by others),使用一種已由當事人認可、不會冒犯的(offensive)的受格代名詞。
性別酷兒反對建立在固化的語言系統內的性別霸權,甚至改變語法、用字,我十分尊重。但是,他們的「不受別人或制度判斷只屬我的自己」的前提,竟無法普遍地運用在他人身上,無疑是以某規範標準,劃分「對」及「錯」,令話語權向性別酷兒傾斜,或造成新式性別霸權,而非平權。甚至令他們以外的人,不能「人各有己」,只可套用性別酷兒規範的代名詞,受盡逆向擺佈,不能自已。
馬太福音第九章第17節如是說:「…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惟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性別酷兒的新酒,務求打破舊皮袋,但是,他們終歸要找到一個載體,保存自我。打破一個,取而代之自立一個,新酒新皮袋,另一邊廂,別人能用上他們的初衷,劃破性別酷兒的皮袋嗎?如此,徹底打破、甚至永久消滅規範/霸權,只淪為空話,全是因為「人各有己」。最後只有大熔爐,可以把所有人都承載起來。僅屬「我」的新皮袋,就只能存活於「自己」的世界,卻不能逃到外間、安然無恙的套在他人身上。
或許,打破、尋找「我」的命運,只會周而復始。我,怎可以安定?
(汪暉認為魯迅的《破惡聲論》「可以視為對於『甚麼是啟蒙?』這一問題的獨特回答」。「啟蒙」及「我」/「主體性」概念,在歐美的現代及後現代學派的辯論中,及本文內容,相互之間頗有值得深思之處。然而研究有限,不敢揠苗助長,期望日後能另文詳細討論。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關啟文的《傅柯的權力/真理觀—批評與回應》,若有指正或新觀點,望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