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言論自由」亦需有理  

【社會議題】

威信、阻嚇、公信力對一個地方的司法系統十分重要,是支撐司法制度的「樁」,一旦受到攻擊,整個司法制度便會像鑿開了的裂口,難以填補,所以,才需要有「藐視法庭」之罪。

由於有些人實是太懂得打響「言論自由」的名號,是很「敢言」的,卻忘了替自己的話負責任,只知道享受權利,而忽略義務。

對於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說的這句「上到法庭俾你嗰狗官咁判」,把堂堂一個專業、代表司法的法官罵做畜生,絕對是不妥的;如果法官被人身攻擊了還沒反應,那就真的有損法庭威信。這句話若不被法律界正視,就會流到大眾去,讓人產生「原來這樣說也沒關係」,不負責任的「言論自由」就容易衍生於民間。

當然,法官亦不是神,也不是每次都有準確的判決,法律上其實也容許人們理性、文明、真誠地評論有關判決,我認為有評論即有改善空間,有人肯站出來真誠有理地對話絕對是好事。同時我相信一個稱職的法官能獨立於社會言論,而且香港選法官的制度是嚴謹的,所以,能當得上法官都具有良好心理素質、高度專業性人士,對於法官的判決,我還是認同其威嚴的。

法庭、法官及法律都是莊嚴的,威信是法律的根基,能成為司法系統高層的都是經過重重難關、考驗,所以對於替我們服務的法官要保持基本的尊重、信任,總不能無原無故說別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