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時何刻開始,「說粗口」與「不尊重他人」畫上等號。
回想中學時,一位老師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在籃球場上你們興高采烈,粗口的大量出現尚可理解,我也明白在球場上要禁絕粗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但拜託你們,在離開球場後請把粗口收起。」
另一位老師說:「你們可以在家中關起房門,把整天要說的粗口說完;但是,請你們回校後不要說任何粗言穢語。」
從兩位老師的說法,不難找出一些端倪:說粗口是”有條件”的,尤其是於校園內。很多的校規也明文列名”不得粗言穢語”,於大部份中小學的執行力度更顯嚴格。校方多持理據為:影響個人形象以至學校形象,粗言穢語被視為不尊重自己,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但同時有觀點認為,粗口是文化象徵,適量的粗口有助人與人的溝通之餘,更能突顯本港特色,同時也能生動傳神地表達想法。大專院校內情況又如何呢?”自由”一詞經常掛於大專生嘴邊,由最初的學術自由,延伸至近年越來越強調言論自由下的”行為自由”──利用粗口諧音以及網上討論區不雅用字過濾字眼,取代直接說出粗言穢語的行為,這種現象同時逐漸”下放”到中小學。正反兩派無論在說粗口的議題上,還是存在灰色地帶的不雅用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生活上存在一種現象十分有趣:很多男士(尤其是上年紀的),與朋友高談闊論時,不時夾雜粗口以作強調之用,甚至成為口頭禪。回到家中,他們則出現基因突變,教導子女孫子們”不得說粗言穢語”之理。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社會上充斥不少自以為佔領道德高地,卻不知其身不正,何以正人的道理。我自身為一名”粗口常客”,自然不敢提出”說粗口是不對的”等等言論,但我的想法與第一位老師的言論相近──適量的情況下,適當的時候,說粗口是絕對沒問題的。
可能有人會質疑:什麼是適量的情況和適當的時候,誰可以定義這些標準,根本沒有可能定下標準。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在發表上述相關言論的時候,已經對粗口訂下一套標準──你和我均對”粗口”有一套立場和一套標準,只是大家的接受程度相異而產生的爭論。
適當的情況,不外乎朋友與朋友之間的交談,或是雙方都能接受粗口交談,那自然是沒有問題,不論平輩長輩還是晚輩之間,校內校外,只要大家認為是舒服的溝通,有何不可?說粗口也是溝通的一種,若不接受對方與你交談時夾雜粗口,大可提出──正如上述提及的,你我均有不同標準;但你不能要求我跟另一人交談時禁止粗口,一是你無權干涉我與他人的溝通方式,二是我們正以雙方都認同的溝通方式交談,與你無關。套用到校園內說粗口的議題上,也是相同道理:不需要第三方規管自身與他人的溝通方式。這種說法,意味學生與學生之間、朋輩之間的溝通,並不意味可以跟老師或者長輩們以粗口「高談闊論」,在我們普遍的認識之下,他們均不接受學生或者是晚輩們的「粗口溝通」,因此無謂強人所難。
至於粗口諧音以及「取代字眼」等情況又如何處理呢?「傻的媽」、「向左走向右走」及「膠」等等字眼相信年輕人並不陌生,這些均為某著名討論區 的粗口取代字眼,把充滿粗口字眼的對話過濾得較「乾淨」。我認為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討論價值,難道我把「梁特首」預設成粗口取代字眼,當我說「梁特首」的時候就變成說粗口了?大家均明白這些字眼的背後含意可能是粗口,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治精神下,這種情況自然不可定性為粗言穢語。
平心而論,尊重他人還是做人的基本標準。若人家不接受粗口,可免則免;但他人之間的溝通,第三方可避而不聽,但不可以個人標準統治世界,一切皆因二字:尊重。
鄺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