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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忘初衷」

【社會議題】

政改表決前,正反雙方各自打所謂的民意戰。泛民主派議員落區,向市民宣傳反「袋住先」;相對地官員也乘巴士「落區」,簽名運動「老手」周融也重施故技,大量街站「佔領」街道,以「我要投票選特首」號召市民簽名支持。政府一方精銳盡出,但有趣地,支持政改的民意卻越來越兩極化,多位「猛人」為政改站台似乎「幫倒忙」。

民意逆轉,政府見既然怎樣出招也弄巧反拙,索性訴諸感性,宣傳時總是說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特首。針對「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指「袋住先」會帶來廿三條法立法,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指,政改通過後,特首候選人須面對選民,就許多事宜表明立場。如果港人甘願選出履行立廿三條責任的特首,民主派就不應剝奪他們的權利。

十二年前,七一遊行並不如今天般行禮如儀。當年港人上街,最核心的訴求就是不要廿三條,結果令自由黨改變立場,令政府要收回法案。十年過去,香港人政治意識比以往有有過之而無不及,也更加重視自由和權利。究竟有何原因,市民會忽然願意支持一個會就廿三條立法的特首?

唯一可能的情況,就是二至三個「出閘」的候選人都承諾會就廿三條立法,市民從中選一,但這樣又怎會是「甘願」?「袋住先」方案的最大問題,就是「入閘」候選人需要過半數提委支持才可「出閘」。舉例說就算民主派派出一個代表,可以取得八分一提委支持而「入閘」,他/她也幾乎不可能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出閘」。既然提委會四大界別的大部分代表都不是民選,又怎可以保證民意廣泛支持的候選人必定能「出閘」?否定了民意代表「出閘」,提委完全沒有政治代價,提委手上一票自然又會是尋找利益的工具,「袋住先」之惡大抵如此。

當然政府也有解釋,馮先生同時於《蘋果日報》撰文,指假如選出反共的人當特首有違政治道德。然而,倒想反問一句,三十年來香港還有甚麼政治道德可言?英國政府無視港人意願,把香港送到中國手上;起草《基本法》時無視港人意願,以長官意志為先;違反《基本法》承諾,拖延普選時間和歪曲其意義;民主黨為一己政治利益,倒戈支持政改;行會帶頭繞過立法會,大興土木建大白象;民選議員背棄選民,為高薪加入政府⋯⋯當權者不正是《大時代》丁蟹口中,「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的人嗎?港人一次又一次被出賣,每一次只能默默承受,如今更反被以「道德」來責罵,何等諷刺?

「食君之祿,擔君之憂」,新聞統籌專員既為特首謀士之一,應拿出一點「職業道德」勸特首面對現實,而非助紂為虐,為他砌辭狡辯。又懇請馮先生「毋忘初衷」,不要忘記自己2012年3月23日在《經濟日報》上《5大困居待解 新特首需求變》一文,不要忘記自己說過「新任特首宜力勸中央一次過解決政改/普選的死結,讓香港人把目光重新聚焦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如實轉告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