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未雪」喪身港鐵路軌,引起社會轟動,讓人忿怒的不僅是列車撞死狗隻,而是這明明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悲劇,但偏偏卻在種種人為疏忽之下,讓「未雪」慘死。
事情起碼有三個問題須值得檢討。首先,港鐵公司見有動物掉落鐵軌,而他們又無法憑自己能力將之帶回月台,便應馬上打電話給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請有經驗人士前往協助。然而,港鐵公司卻沒有這樣做。儘管其沒有解釋原因,但相信和時間有關,因為請相關人士前往,至少半小時至一小時,港鐵不能讓列車延誤這麼久。
再者,即使港鐵人員未能在數分鐘內將狗帶回月台,但從照片所看,「未雪」非常希望離開路軌的。這種情況下,只要港鐵公司繼續暫緩列車行使,待相關人員找到「未雪」,相信還是可以救牠一命。然而,港鐵也沒有這樣做。
最後,更重要的是,觀乎港鐵公關接受傳媒採訪時的回應,感覺其不僅對動物誤闖路軌該如何處理非常無知,亦提不出具體指引,就連以往是否曾經出現同類事件也支吾以對。更讓人驚異的是,原來港鐵曾多次在路軌發現動物屍體,換言之,已多次有動物被列車撞死,而港鐵卻從來沒有想過辦法補救,到了今天出事,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被發現,才提出會檢討相關做法。這樣的行政怠惰,如何不讓人心寒。
嚴格來說,這不是一宗行政怠惰,這是一宗刑事罪行,港鐵公司及相關操作人員涉嫌違反了〈香港法例169〉,即「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因為他們明白動物會因為列車開動而死亡,卻依然繼續讓列車啟動,與謀殺差不多。
如果短時間內港鐵公司沒有公開整個決策過程,而且要有高層人士問責下台,相信很難平民忿。
《社會議題 》/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