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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明年中推出
申請人可投資非住宅房地產

政府公布將於明年中推出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申請人須擁有最少3,000萬港元的香港投資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非住宅房地產等資產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的記者會上表示,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高質量就業機會」。

政府原有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03年10月27日推出,但於2015年1月15日暫停。今年2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2023至2024年財政預算案時宣布推出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和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

財庫局表示,新計劃將接受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門特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2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以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該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和科技行業,以及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財庫局又表示,《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宣布提供機制以暫免外來人才在港購置住宅物業時需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即「先免後徵」安排」)。政府將修訂法例,將「先免後徵」安排適用於新計劃的獲批申請人。

財庫局指出,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二四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計劃和接受申請。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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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右2)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旁為財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陳詠雯(左2)、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右1)和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程和木(左1)。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