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愛國愛港,不言而喻」的背後

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文件終於出爐,文件臚列的各項「徵詢意見」題目,大體不出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宣讀的「聖旨」框框,唯獨北京一再強調的「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其定義到底為何,文件卻隻字不談。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回應也很玄妙,她說基本法已列明特首的憲制責任,當中已非常明顯指出特首要愛國愛港,不言而喻。

「不言而喻」是中共式政治術語,法治社會公民聽到這類字眼難免不寒而慄,因它不會清楚告訴你要遵守什麼明文規定,但看你不順眼時,就隨便拿個「不言而喻」的名目來加罪於你。

不過林鄭還是補充了一些內容,她引述鄧小平1984年的談話,指愛國愛港包括「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以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這些條件其實也極為抽象,難作客觀判斷。比方說,曾被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點名批評,指沒參選特首資格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在不少港人眼中,卻是上述三項條件兼備的人,其「愛國」之情洋溢了幾十年,今天甚至被部分激進民主派視為「大中華膠」,擔心他「愛國」過頭,連真普選都給出賣了。倒是很多人認為特首梁振英上任後的諸多動作,損害了香港繁榮穩定,但梁至今老神在在,穩坐特首寶座。

當然,林鄭不便承認的是,愛國愛港四字象徵了北京的生殺大權,北京只會在「守前門」時向提委會暗示有誰不愛國愛港,或在「守尾門」時以當選人不愛國愛港為由拒予任命,一切全憑到時北京喜惡,其準則是「天知道」,特區當局怎敢將這「靈活」的四字變成白紙黑字的準則,冒犯北京權力?

《香港評說》 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