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 減刑至18個月
- 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 減刑至18個月
- 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 減刑至15個月
- 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 撤銷定罪及刑期
- 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 減刑至16個月
- 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 減刑至15個月
- 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 撤銷定罪及刑期
上訴庭裁定7名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的警員,其中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當庭釋放。另外5名警員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刑期分別減至15個月至18個月不等,需即時服刑。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由於案件仍有機會按既定的法律程序進行上訴,因此不便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判詞:
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因原審時的呈堂影片或相片未能充分識別二人,又指原審法官認為被告與其他上訴人屬於同一個小隊。但案發時,劉興沛並非小隊成員,而黃偉豪當時正押另一疑犯上旅遊巴。原審法官單憑自己的分析確認二人身份,做法不穩妥,定罪存有疑點。
事主回應:
曾健超對上訴結果感到震驚和不能接受,相信裁決會進一步激起民憤,期望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背景資料:
2014年10月15日 「佔領運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清場,時任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並帶到附近的變電站。傳媒遠距離拍攝顯示,曾健超在「暗角」被毆打,事件涉及7名警員。
2017年2月17日 7名警員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兩年。其中一名被告陳少丹,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由於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雖然曾健超犯法,而眾被告在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但不是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襲擊的理據。法官指現役警員執勤期間襲擊曾健超,令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受損,令警隊蒙羞,坐監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