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影感言】今年奧斯卡意外地與香港拉上關係。最佳原創歌曲由電影《Selma》(馬丁路德金:夢想之路)片尾曲「Glory」奪得,主唱John Legend和Common領獎時,勉勵去年曾經上街的香港市民,這段Soundbite被網媒瘋狂轉載,《Selma》本身自然也得到政界和社運人士的推薦。
頒獎禮過去,《Selma》終於在港上映。一位相對年輕但「世界知名」的學生領袖,指電影「極之值得港人借鑒」。的確,看到催淚彈的場面,經歷佔領行動的香港人自然是感受最深。黑人平權爭取多年終見成果,香港的民主路也不會一步登天,香港人必定要有所覺悟。但這位高高在上的領袖,不知又有沒有留意以下一幕。
電影中的金牧師,歷盡艱辛終於爭取到總統支持,立法禁止黑人投票時遇到的打壓。尾段有一幕是FBI探員希望金牧師減少公開露面以防被暗殺,但金牧師卻以「自己與他人沒有不同」為由拒絕,堅持與群眾一起。
這幕雖非重點但筆者卻認為非常震撼,不禁想起數月前,一些學生領袖指自己「已有多條控罪在身,再被捕將會有機會即時入獄」為由,為免影響組織部署,選擇留守較後的位置,讓他人走在最前,與戲中金牧師形成強烈對比。筆者實在不明白,學生領袖毫無金牧師的氣魄和謙卑,怎麼可以厚住面皮向港人推薦這部電影,難道真的沒有一絲慚愧嗎?
究竟一位或是多位學生領袖被捕,對於整場運動有甚麼影響?回想9·28當日,大批港人義憤填膺走到街上,引發長達兩個多月的佔領,不正是因為「尊貴的」學生被捕嗎?在運動膠著的情況下,功利一點說,如果有學生領袖再被捕,甚至即時入獄,相信馬上能激起一大班沉寂了的港人再走上街頭。(順帶一提,金牧師也曾號召黑人「迫爆監獄」)政治或多或少有點算計,戲中金牧師如是,頭上「光環」不好好「利用」的話,戴住有甚麼意義?當然,大家也明白,入獄不是輕易的決定。如果未能承受後果也無人會責怪他們,畢竟當初他們被扣留48小時已非人人能接受,但前提是必須坦白交代,而非這樣蒙混過關。
香港與這部電影拉上關係,「揚威」奧斯卡,不是甚麼光榮的事,因為這意味香港與委內瑞拉和烏克蘭,這些部分人眼中「很暴力很獨裁」的地方一樣。「Protested for democracy」的香港人撫心自問,重回「正常」生活已經三個月,當日說的「We will be back」有沒有實現?有沒有繼續為夢想努力?看到「Protesting for democracy」的人,是默默支持還是落井下石?還是如以往一樣冷眼旁觀?
七十多歲的李怡,接受《星期五主場》訪問時表示,今天我們有的自由和法治,都是英國人的「恩賜」,港人不要視之為理所當然,為民主必定要付出代價。李怡一生人,由親共變成反共,到近年不時在堅守大中華路線的《蘋果日報》,發表與報章立場相左的本土派言論,快到耋耄之年仍敢於面對自己過往的不足,做自己認為對的事。老先生的話,香港人又會聽入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