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續審,《霸王》代表大律師鮑永年繼續開案陳辭。鮑指《霸王》指《壹週刊》有關報道「出街」後兩天,收到告密信,指《壹》獲洗髮水同行發放消息,才取得資料,撰寫報道。《霸王》形容有人利用傳媒「唱衰」《霸王》。
鮑永年指《壹》這篇「霸王致癌」報道於2010 年7 月14 日出版,兩天後《霸王》收 到署名「不平人」來信,指向《壹》提供化驗報告的陳先生名叫陳宇康,為樂華國際有限公司的東主,而樂華國際生產的O’Naomi 牌、以及為屈臣氏及萬寧出品的洗頭水均驗出不含二噁烷。「不平人」又指摘陳「無所不為」,報道是「世紀大騙局」。而《東周刊》則於同月28 日刊出相關報道。
鮑續稱,《壹》的報道出版前兩天,樂華另一董事陳樂韻向《壹》發送化驗霸王等上述品牌洗髮水的單據。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陳樂韻與陳宇康的報住地址相同。鮑臚列報道中帶誹謗成分的字句,稱報道對霸王有如「聲譽暗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