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及《爽報》早前派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監」,專訪還押該處的周凱亮,並於3月20日刊登報道。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後,兩報刊登被告周凱亮的訪問,引起各方爭議。律政司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及兩報總編輯張劍虹與李彭基一項藐視法庭罪,要求高院下令將兩名總編輯判監及罰款。
入稟狀指出,《蘋果日報》及《爽報》兩份報章在今年3月20日,報道一名男子在大角咀涉嫌謀殺雙親的案件,當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但兩報及其總編輯仍然出版、構成和允許報道案件,並在網上發布和報道有關片段,屬涉嫌藐視法庭。
律政司強調,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長同時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均有公平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