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參考12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日本、韓國、歐盟)推行標準工時的經驗及制度,並引用統計處去年5至6月收集的數據,分析本港各行業工時情況等。研究結果顯示,若把標準工時定於每周40小時,估計受影響人數達238萬人,佔整體全職僱員逾九成。若超時工資率定於1至1.5倍,每年額外薪酬開支達80億至552億元。若豁免經理及行政人員等高技術人員,受影響人數減至132萬,額外開支為19億至204.9億元。若按工會的要求,每周工作44小時,OT可獲1.5倍時薪補水,並沒有任何豁免,每年額外成本增360.2億元。
2011年在281萬名僱員中,當中約四分一曾超時工作,但只得近半人可獲超時補水或補假,經理及行政人員、專業人員沒有超時補水。按行業劃分,最長工時的行業包括物業管理及飲食,每周工時分別達58.2及51小時。報告中指出,為抵銷增加的勞工成本,料僱主或會縮減工時、轉嫁成本給予消費者。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標準工時問題涉及380萬勞動人口,強調標準工時問題較最低工資複雜,而政府對立法規定標準工時持開放態度。他認為,考慮政策時要顧及香港的獨特經濟環境,由於本港有九成多企業為中小企,需要顧及中小企的營商環境,需平衡僱員及僱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