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點評: 對於內地新聞,未明確掌握真相前,切忌盲目跟從,更不要急於評述,不然就會犯上一如新快報的錯誤了。 |
《新快報》記者被捕,其以「請放人」作頭條,但後來新華社報導記者認罪。若事件真的如新華社所說,《新快報》則犯了三個不可原諒的錯,亦存在道德問題。
現先簡單述說事件: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今年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負面新聞報道,他在10月18日被湖南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的罪名跨省帶走拘留。
其實早在本年6月,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指責《新快報》和該報記者是有償新聞和利益同盟策劃,幕後有黑手。《新快報》8月以誹謗為由將中聯重科及高輝起訴至廣州天河法院。
10月23日,《新快報》頭版大字標題寫著「請放人」,指「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這麼兩根的」。報道內文稱,陳永洲是在報道了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後,上周突然收到警方電話,稱派出所要向他了解一些情況,他在到達派出所後,就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
10月23日,頭版繼續大字標題「再請放人」,說「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再請放人。」同時,新快報在頭版還刊出「新華社追蹤關注新快報記者被跨省刑拘」的導讀標題。新快報以罕見姿態為本報記者維權,也引來同行的關注和支持。「南都評論」官微稱,「對簿公堂也好,訴諸輿論也罷,觀點與文字的爭議,應盡最大可能在觀點與文字的範疇中尋求解決。」
10月26日,新華社最新消息指陳永洲承認為了名利而報道失實並道歉。據新華社今晨報道,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陳永洲日前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在中央電視台的片段中,陳永洲表示願意認罪和悔罪,又對中聯重科、新聞行業公信力、家人所受的傷害,表示道歉。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有償新聞、虛假報道等違規行為」。聲明更指責,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聲明同時指責,《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月27日,內地《新快報》在頭版就記者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向社會各界致歉。《新快報》表示,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報社將以此為戒,進一步加強編採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編採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如果事情真的如新華社所指,《新快報》就沒有遵守新聞道德,也犯下三個很嚴重的錯誤。
首先,記者收取利益作不實報導。新聞工者的責任是將完整的事實報導給讀者閱讀,不能因為什麼事情而作不實報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為了自身利益,收取他人金錢,捏造事實,將他人要求他報導的事登在報紙上。事件令到中聯重科的聲譽受損,股價因不實報導而不斷下跌,也令公司失去數以億計的金錢。這實是難以補求的事,即使証明了公司不是如報導中所說的差,但始終令公眾留下壞印象。
其次,編輯把關不足。數個月來,記者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一系列負面新聞報道,後來記者承認報道是失實的。記者當然有責任,但是報道能否「出街」,必先過編輯這關,可是這次事件,編輯把關不足,令不公平的事件「出了街」,還是連續十篇,實令人費解。到底《新快報》的編輯,有沒有花時間去核對事件?確保報導的質素,無疑是編者責任。編輯把關不足,不只令報導失實,也令《新快報》的公信力受損。
最後,《新快報》事後採取不當行為。記者被捕,報館的人當然不開心,他們在報紙的頭條以「請放人」、「再請放人」為題,向湖南長沙市公安局施壓。一者,報紙應該公平公正報導事實,而他們這個題目明顯有偏見,是針對某人或某機構的。二者,他們在作這次報導之前,沒有真確去求證一下,到底是否記者和編輯有錯。在未有搞清楚事情之前,《新快報》就以大字標題去責備別人,這實是有失公道和道德。
總結來說,「《新快報》事件」撲朔迷離,但現今只能相信新華社的講法。若事實真的如此,《新快報》上下都犯了很嚴重的錯,雖然報紙也隨即在頭條道歉認錯,但這次的道歉是否已經查證《新快報》真的犯錯?《新快報》必要深入調查事件,不要一錯再錯,才能救回一點公信力。
// Chan Wing Yan, Yeung Wai Ling, Lam Ho Yin, Fung Hoo Ling, Lo wai Y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