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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違例者可監禁5個月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在星期五刊憲,建議違反規定的最高罰則為監禁5個月及罰款50,000元。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並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有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草案同時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和法律保障。

發言人又表示,為配合法例實施,政府除了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外,亦會擬備實務指南,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及早識別、舉報和介入,以及減少濫報的情況。政府亦會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在有需要時提供緊急安置,以及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大眾對保護兒童的意識。

行政長官是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全力推進制訂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

勞福局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

草案將於6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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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來源:社會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