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最快下個月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近日已開始約見立法會議員解釋草案內容。條例草案建議,涉及行政、司法及立法的宣誓儀式,均會成為奏唱國歌的場合。換言之,包括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就任的宣誓儀式,均須奏國歌。
消息表示,當局認為有關建議可以反映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另外,據了解,與當局早前提交的《國歌法》內容概要所建議的一樣,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預料本港《國歌法》條例草案亦如早前的《國歌法》內容概要相近,只提及中、小學應該教導學生唱國歌,沒有列明罰則及內地《國歌法》提及有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教育條文。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工聯會陸頌雄認為,議員宣誓前播放國歌十分合理,相信不會引起爭議,「除非候任議員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不如不要做議員」。不過他承認,若有議員待播完國歌或儀式完結後才進入會議廳,理論上不算貶損或侮辱國歌,但他認為這種做法對國家並不尊重。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質疑,忽然於立法會議員宣誓前加入奏國歌的環節,令人認為政府想發出強烈的政治訊息,甚至政治施壓,要提醒香港人「一國」先於「兩制」,形容政府的做法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她表示,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本地立法,因為特區政府有責任為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作本地立法,但仍有斟酌之處,民主派亦需要再商議現時加入有關於宣誓儀式播放國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