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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國安法或未清楚界定「勾結」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18日)起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其中一項犯罪行為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與人大上月通過草案決定提到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不同。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日(19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相信修改令條文範圍更闊,「干預」是指向直接的行為,「勾結」則指向干預前的行為包括串謀、煽惑及游說。他指,草案或未必會清楚界定「勾結」,解釋權亦在內地手上,或會隨時間或個案而改變。

對於有指國家安全法例凌駕於《基本法》,陳文敏認為有關說法難以接受,若國家安全法例可凌駕《基本法》,《基本法》的人權保障均無意義,一國兩制難以再存在。他又指,保障國家安全並不代表可以胡亂拘捕人、未經審訊就判刑甚至處決,強調國家安全只是其中一個支持限制自由的理由,並不代表可以甚麼都限制。